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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西陵蹲龙被盗案主犯被判有期徒刑20年

来源:laishuitv.net 点击数: 时间:2006-8-8 8:30:02
    近日,保定市中级法院对赵岩、王春雨等11名被告人以吊车盗窃易县清西陵火焰牌楼上石质蹲龙及火焰宝珠一案作出再审宣判。主犯赵岩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由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其余10名案犯中有数人刑期也略有缩减。     庭审当中,有辩护人提出,火焰牌楼不是“古文化遗址”,而是“古建筑”;且火焰牌楼不是世界文化遗产;火焰牌楼和牌楼上的蹲龙及火焰宝珠是一整体,不能做文物等级鉴定。法庭认为:古建筑与古文化遗址是以不同标准进行的分类,二者并不矛盾。河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说明清西陵早在1961年即由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2年又被联合国公布为“世界文化遗产”。火焰石牌坊属于不可移动文物,是清西陵古墓群中一部分,其牌楼顶部部件是不能做文物等级鉴定的。其文物保护级别亦应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故根据该案数名罪犯所犯罪行事实,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定罪是准确的。鉴于赵岩协助司法机关抓捕了同案犯,并追回了珍贵文物,为国家挽回了损失,并检举了王银子的犯罪事实,原判决量刑过重,故改判其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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